二、《条例》的立法思路
《条例》共38条,不分章节。《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是制定《条例》的主要上位法依据,同时参照先行立法城市做法并结合近年来常州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围绕“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路,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为导向,对养犬管理进行系统规定
其中,养犬管理体制部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养犬管理制度部分确立养犬免疫、登记,禁养烈性犬、分区域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部分规定养犬人主体责任、养犬基本要求、重点管理区特别要求、携犬出户规定与犬只末端处理方式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罚则设置科学合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急难怨盼”且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规养犬行为予以惩戒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管理体制,确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第二条确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工作犬与特定用途的犬只管理不适用本条例;二是第三、第四条明确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承担的养犬管理工作职责,其中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三是第五条规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组织应当在养犬管理中发挥劝阻、记录、报告及协助等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四是第六条规定对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途径
(二)体现城乡差异,明确养犬管理制度体系
《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第七、第八条确定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条例实施前,常州市政府将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同时也明确全市的犬只都要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二是第九条规定全市禁止饲养烈性犬。条例实施前,常州市公安局会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将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名录;三是第十条明确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传统与需要;四是第十一至十七条明晰全市所有犬只都必须进行养犬登记,同时对个人与单位养犬登记、变更与注销的条件与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公安机关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中,成熟后将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养犬行为,划定文明养犬责任边界
《条例》作了六方面的规定:一是第十八条规定养犬人承担养犬主体责任,遵守文明养犬基本要求,列举?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第十九条对在重点管理区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携犬出户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细化《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条款,如规定携犬出户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老人儿童等;三是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犬只进入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特定公共场所,其余单位和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四是第二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垫付医疗费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五是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规范犬只未端处理。规定犬只死亡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途径和方式,赋予犬只留检所收管救助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的权利,明确由公安机关加强对犬只留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六是第二十五条对犬只经营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制,防止犬只经营活动成为养犬管理的漏洞,如禁止销售烈性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污染环境等
(四)区分违法情形,强化处罚与教育结吇/strong>
《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四条设置?8种违法行为的罚则,其中除未免疫由农业农村部门处罚,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和经营犬只污染环境由城管部门处罚外,其余饲养禁养犬、超额养犬、犬只未登记、共有部分养犬、遗弃虐待犬只、违规携犬出户、携犬进入禁止区?5项违法行为均由公安机关处罚。为简化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专门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事项大多设置两个层级,即先责令改正,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犬只,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当事人能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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