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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018-05-18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情

2018??日至5?4日,我们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是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旨在充分了解和征求广大民众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园林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合理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 网友建议: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永久性绿地;占用的永久性绿地,应当限期归还”。理由在于《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只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两者对象不同

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网友建议: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有关部门、单位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在永久性绿地内砍伐、移植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中的“移植”二字。理由在于《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并没有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移植树木作出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分析建

(一)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争取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常州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手段来扩大宣传

(二)优先考虑那些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细化相关操作条款,做到程序公示公开,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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