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溧阳市《关于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小面积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
发布日期?012-08-15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小面积房屋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span>2012平span>8朇span>7日溧阳市出台了〉/span>关于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小面积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9/p>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部分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因经济原因无力承担产权调换差价,而影响居住的问题、/p>

  二、小面积房屋被征收人需符合的条仵/p>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6平方米;只有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经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span>

  三、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p>

  四、采用的措施

  一是采取异地安置,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指定区域提供安置用房,安置用房建筑面积?span>56m2以下,以2800兂span>/m2的价格进行结算、/span>

  二是实行共有产权,对采用异地安置的方法仍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可采取共有产权的形式进行安置。由个人与政府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p>

  (一)实行共有产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异地安置条件:/p>

  2.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产权调换结算时不足以支付安置房款,被征收人无力承担产权调换差价:/p>

  3.经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p>

  (二)对政府拥有的房屋产权部分,采取以下办法管理9/p>

  1.由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共有产权人按月租釐span>10兂span>/平方米向产权登记部门缴纳租金,租金每年递增10%、/span>

  3.被征收人在五年内购买共有产权安置房中政府所有的产权,按2800兂span>/结算,逾期每年递增10%,至与市场价接轨为止:/span>

  4.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抵作安置房款,过渡费、搬迁奖金、装潢等补偿款项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人:/p>

  5.物业费用由共有产权房屋使用人缴纳,房屋维修由产权人按产权比例分摊、/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返回顶部【/a>【打印此页【/a>【关闭窗口【/a>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