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的通知(常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零散小乱”是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条块分割、交叉重复、管理分散以及碎片化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农政策实施效果。为了集中财力办大事,更大力度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根据我市涉农资金管理的现状,我市经过广泛座谈交流及征求意见,研究拟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的通知(常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章十七条,对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的方式、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方式、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简政放权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要目标。2019年建立制度框架,基本实现行业内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并积极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业间的涉农资金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三)明确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的路径。一是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保护、水利发展与建设四大类,下设八个大专项: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公共服务资金、美丽乡村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态补偿、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二是完善涉农项目分类管理模式。分为竞争立项类和“大专项+任务清单”类两种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辖市、区自主权,辖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三是改革资金分配下达方式。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资金和任务清单、绩效考核目标同步下达。
(四)明确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路径。一是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二是统筹结合促进涉农资金集中统筹。以统为领,搭建若干涉农事项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引导各相关部门资金集聚投入,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以筹为基,搭建若干个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提出资金使用方案,逐步实现同一项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
(五)明确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大类涉农专项全覆盖。二是切实提升辖市、区政府支农统筹能力。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充分赋予辖市、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明确辖市、区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在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允许辖市、区政府结合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打捆整合使用。三是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五是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绩效管理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