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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常州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划定红
发布日期?020-04-20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4?0日,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做?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为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培训划定四条规则红线:中小学校未完全开学不能“复课”,未做好充分准备不能“复课”,未经过合格验收不能“复课”、未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不能“复课”

通知明确,各辖市区和经开区要充分认识相关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有序推进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培训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通知强调,各辖市区和经开区要参照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指导机构全面做好“复课”前的各项防控工作。要督促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重点做好封闭管理、物资储备、空气消杀、健康排查等工作,着力建立教育培训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复课”前,必须向辖市区和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提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各辖市区和经开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牵头,教育、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受理培训机构“复课”申请和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

通知强调,培训机构“复课”后,各辖市区和经开区要督促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重点做好、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等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辖市区和经开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组织力量,在培训机构“复课”前后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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