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靖德等17亹br />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营企业的崛起,以及用工制度的变化、新产业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br />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颗br /> 据统计,?013?1月,我市到安监部门申报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019家,覆盖职工?1万。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铅、苯、铅、汞、锰、一氧化碳、氨气、有机磷农药、汽油、噪声、振动、噪音、等?0种,其中粉尘7种,化学物质51种,物理因素1种。机械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和有机溶剂为主,化工、电子、医药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化学毒物为主,纺织服装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和噪声为主,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以酸雾为主。每年新诊断尘肺病例约百人左右(统计不完全),粉尘、等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不明原因的化学毒物中毒时有发生,全市职业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不能乐观,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的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工作滞后。《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及安监部门审查,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防护对策,合理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但目前我市一些企业对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工作不够,没有真正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职业病危害在源头就留下隐患、br /> 2.有的企业只注重生产投入,对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不到位。一是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受经济效益影响,企业不愿意投入、br /> 3.有的企业通过使用劳务工,转嫁职业病危害责任。一些企业在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岗位使用外包农民工,由于这些劳动者不直接和用工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在涉及到劳务工的防护用品配备和健康体检时相互推诿,造成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不清,这部分劳动者基本的职业卫生权利得不到保护、br /> 4.职工自我依法保护意识薄弱。由于一些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对专业知识不熟悉,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危害性认识不清,依法保护意识淡薄,导致部分职工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忽视自身生命健康权益、br /> 5.职业卫生检查机构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全市有关企业的职业卫生检查要求。目前全市有资格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的机构仅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辖市、区相应机构,全市相关企业职工若是全部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检查力量有较大缺口、br /> 二、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中来。借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入手,作好新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彻底改善劳动条件、br /> 2.加强对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职业卫生工作从行政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013?0?日,市人社、安监、卫生、财政和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市本级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卫生检查补助工作的通知》(2013?1?日施行),根据该文件精神,市级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在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时,可享受50?人补助,这是我市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一项新举措,也是为我市为职工办的一项事实。但目前情况是很多相关企业,并不知情这一文件精神,建议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宣传《通知》精神,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促进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从行政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br /> 3.依法加强对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防治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并有效督促许可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的关口前移,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br /> 4.倡导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岗位不使用劳务工。针对有的企业通过使用劳务工,转嫁职业病危害责任的情况,建议政府大力倡导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不在有毒、有害岗位使用劳务工。虽然在我国至今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不能使用劳务工,但从“关爱员工,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用人单位也要保护劳动者利益,倡导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岗位不用或尽量少用劳务工、br /> 5.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查机构的投入。据了解,如果全市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申报的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全部进行职业卫生检查,我市职业卫生检查机构的缺口近三分之一。为此,一方面可加大对现有合格检查机构的设备、人员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可通过资格审核,扩大职业卫生检查机构的范围来解决、/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