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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
发布日期?019-09-09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019?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

《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016?78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007?10号)等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以及个人与政府分担比例

二、主要内

2020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600?人,“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40?人。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650?人?00?人?80?人?80?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50?人?00?人?60?人?60?人。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三、变化情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019年分别提高了50?人?00?人?0?人,“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019年分别提高了50?人?0?人?00?人,“非从业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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