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br /> 近年来,我市努力探索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提高覆盖面,扩大保障范围?009?月,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br /> 此次我市将要开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旨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使用率,实现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同时也激励中低收入家庭在共有产权制度下,通过自身努力,从租赁政府的房屋到与政府共有,最后拥有全部产权,实现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住房梦、br /> 据了解,在试点阶段,我市拟将金润家园作为试点小区。拟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成本价的90%出售,保障对象拥有的产权份额,按其出资金额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分摊确定,其余份额作为政府产权,由政府持有。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能低于50%,之后可以分期购买政府产权,形成完整产权。首次购买产?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可上市交易。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房屋全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用由保障对象承担、br /> 我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向面上推广,以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层次需求、/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