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31日,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7947.8万元,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溧阳市400万元,金坛区998.9万元,武进区2050万元,新北区673.97万元,天宁区560万元,钟楼区264.93万元。财政部门还将做好三面工作:一是明确对确诊患者及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二是明确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管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三是明确对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随时统筹调度,加快资金拨付,先行足额保障。
另外,财政部、国家卫健委1月30日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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