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日上?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汪晓东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朱春?nbsp;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指导处处长 ?nbsp; ?nbsp;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处处长 马剑?nbsp;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主持人员:陈结平 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 【陈结平】: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新修改的《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汪晓东,基层指导处处长朱春红,家庭发展处处长张君,政策法规处处长马剑锋。下面首先有请汪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汪晓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我市依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关于《实施办法》的修改背景 2015?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和省先后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016??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使我?003??日颁布的《实施办法》与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适应,我市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关于《实施办法》的修改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市卫计委开展了符合两孩政策目标人群和生育意愿的课题研究。全市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38.35万对,其?0岁以下的?0.35万对,预计今后五年年均新增出生人?000?000人。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辖市(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开展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三、关于《实施办法》保障群众权益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重点在生育调节、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的内容上进行修改,努力做到既保障国家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生育一个孩子夫妇的已有权利,又突出建立健全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主要内容有 1.改革生育服务管理。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二是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申请并经辖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方可生育 2.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一是调整假期。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初婚夫妻的晚婚假和晚育假,作出新的假期规定:婚假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十天;2016??日起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同时明确相应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且视为出勤。二是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963??日至2015?2?1日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2016??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三是保留我市原有的独生子女入园和医疗政策待遇。四是调整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 3.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规划。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对人口规模、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补助制度,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 以上是我市修改《实施办法》的主要情况。我市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全面两孩管理服务工作。最后,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和我们一道,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促进我市人口均衡发展,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谢谢大家?nbsp; 【陈结平】:谢谢汪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提问?nbsp; 【常州电视台】: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那么两孩还需审批吗? 【朱春红】: ?016?月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需要审批。有意愿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如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件)等相关资料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流动人口还需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常州电视台】: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朱春红】: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常州电视台】:依法结婚、生育的夫妻,怎么享受婚假和产假? 【朱春红】: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同时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延长的婚假、产假以及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nbsp; 【中吴网】: 最近,网上传播一则信息,要求大家回去看一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0日止永远不办了。请问这是真的吗 【马剑锋】: 就我市而言,按照省要求,在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能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方面,只是对夫妻生育的时间有规定,?016??日以后(也就是全面两孩实施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我省?963??日至2015?2?1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到现在还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常州日报】: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要退回吗吗? 【张 君】: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从夫妻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陈结平】: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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