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天宁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街道级、村级河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及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常州市审计局对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审计中,关注了环境类工程建设情况和资源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该开发区存在部分环境类工程采购行为不规范和“河长制”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资源环境监管 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办法》《通知》两项制度。《办法》从采购主体、采购方式和招投标程序等6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补充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起点金额以下的交易规则;《通知》对河长进行适当调整,要求各级河长严格履职,利用“河长云”信息系统做好巡河电子台账,河长办每月定期督查并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两项制度的出台,规范了资源环境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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