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0日起,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将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br /> 根据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价格项?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人次(不得上浮),抗原检测试剂盒应在省平台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其中包括检测服务费+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br /> 根据规定,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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