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天宁、钟楼、武进、新北、金坛等五区和溧阳市)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二、参与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经信、教育、国土、规划、房管、园林、城管、体育、民防、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工作 三、商品房交付使用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按照规定建设供水设施,向供水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办理正式用水手续并完成装表计量,不得以施工水源或临时水源供水; (三)按照规定建设供配电设施,向供电部门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并完成装表供电,不得以施工临时电源或外部转供电源供电 (四)雨水、污水实行分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五)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建设到位 (六)绿化工程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主要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使用。分期建设的,配套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管理用房等主要配套公建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应当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 (八)符合土地出让文件要求,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 (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除应当符合上述九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并正式供气。经燃气主管部门确认暂无供气条件的,应当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 (二)有线电视端口敷设到户; (三)功能照明设施安装完毕,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具备日常运营维护条件 (四)邮政信报箱按照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基本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或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商品房符合交付使用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交付使用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购房者如何了解商品房是否具备交付使用基本条件 《办法》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方可向买受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商品房完成交付使用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告 购房者可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商品房取得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即已具备交付使用基本条件 六、开发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商品房未完成交付使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处三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 七、《办法》自何时起施 《办法》自20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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