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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武进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1、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武进区的重点行业来支持发展,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答:近年来,武进区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物流业为全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是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的迫切需求。
  2、有哪些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措施?
  答:具体政策措施有四条:(1)当年度在武进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90%。
  (2)武进区现有物流企业,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基数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40%,超基数部分按不同档次增加奖励。营业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45%;营业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0%;营业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5%;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60%。
  (3)经区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物流园区(中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第二、三年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上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4)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本次优惠政策有哪些优势?
  答:本次政策的优势在于:(1)奖励额度大幅提升。对物流企业的奖励以上年度的实缴税收为基数,实施“基数内”和“超基数部分”两块奖励,且“基数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40%,“超基数部分”按不同档次享受地方留成45%-60%的奖励。与原先单一的奖励比例相比,大大提高了奖励的额度。
  (2)是奖励面加大。由原来奖励全区缴纳营业税排名前10且增幅达30%的物流企业提升为所有当年营业额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都可以享受该奖励政策。
  (3)加大了对物流园区(中心)的扶持力度。对于经认定的物流园区(中心)来说,第二、三年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上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这将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集聚效应。
  4、优惠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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