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的后续使用及维护保养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目前常州市尚未对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以下简称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出台全面的管理规定,除了个别区(如新北区)对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参照市政工程管理要求管理且出台了相关规定外,其他都是建设主体建设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配套基础设施,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在学习兄弟城市相关经验,并参照本市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以期加强该类型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整体提升常州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二、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根据小区道路及与雨污水管道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的要求,从履行建设基本程序,参照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管道、检查井盖等材质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建设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鉴于小区道路的重要性以及小区道路工程管理的需要,明确小区道路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有利于统一标准以及后期规范监管
三是为提升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本通知规定雨污水管道应当采用离心球墨铸铁管(GB/T26081-2010)或者质量、使用寿命等相当或更优的管材产品。鉴于早年小区道路检查井井盖强度不足,安全隐患突出,为全面提高井盖及收水篦子的安全性,本通知对小区车行道、广场、商业街等车辆可通行区域的检查井井盖及收水篦子的强度等级提出了明确要求。鉴于同样原因本通知也规定了非车辆通行区域检查井井盖的强度等级,与车辆可通行区域的强度等级相比适当降低
三、关于《通知》的使用范围
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新建住宅小区道路、雨污水管道工程(以下简称小区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居住用地项目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新建住宅小区道路是指小区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包括桥梁、涵洞等;雨污水管道工程是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检查井等,但不包括小区景观绿化配建的专用排水设施和雨水综合利用设施。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的道路和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金坛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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