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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全力开展市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
发布日期?022-07-12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月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较短时间内,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额免除3?#8212;8月租金。目前,累计签订减免协议182户,减免租金1200万余元,惠及105家个体工商户?7家小微企业?月以来,省政府网站先?次关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江苏卫视、新华网、交汇点新闻等媒体也分别进行了跟踪报道

在政策落细落地过程中+span>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有序、一户一策、分批推进,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精准分到“最小颗粒”。本轮租金减免涉及主体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租赁期限各不相同,减免需求等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房屋租赁实际情况,并逐一征求意见同意,将所涉租户分?类。一是租期覆?月-8月的,直接免除相应租金或延长6个月免租期。二是租期在8?1日以后,且租金已缴清或租金支付不?个月的,根据租户实际需要,延长免租期或直接退还租金。三是租期在3?日-8?1日内到期的,首先在租赁合同截止日前,先减免第一部分租金,其次在承租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租赁该房产时,再根据新的租赁合同标准,继续减免剩余时间范围内的租金。四是租户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且房产实际使用人是从事公益事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按政策减免租金并要求最终惠及实际使用人。五是符合减租政策但有分租情况的,按政策减免租金并要求最终惠及分租人。六是存在欠租情形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予以减免租金。七是存在法律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等特殊情形的,按照一事一议妥善处理

二是政策落到“最后一米”。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将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实际承租人。但涉及房产中有一小部分存在分租现象,一类是承租人是以专业市场模式经营,存在若干实际承租人的大体量房产;另一类是与其他政府单位共有房产,且由共有产权人整体对外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的。针对上述情况,在宣贯政策文件并协商一致基础上,在签订的减免协议中加入承租人必须减免至最终承租人的条款,并要求提供减免至最终承租人的材料作为协议附件

三是收支找到“最佳方案”。针对自身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以收定支”“收支两条线”管理,房租收入不足造成经费缺口较大、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该处及时优化收支结构。一方面以减租为契机,借助“我的常州”客户端、行政事业性房产标识等手段,进一步放大国有房屋品牌效应,积极争取在“金九银十”提高租金收益;另一方面在确保房屋维修等刚性支出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部分项目支出等非急需项,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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