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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日期?020-03-30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日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由生产者自主开具,并承诺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制度,能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动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格证将成为产地准出和入市的主要凭证,成为农产品的“身份证”、生产者的“承诺书”、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方案》指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协作,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或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堂等要查验供货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文件

《方案》指出,对率先推行合格证的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各类展示展销会产品、各类品牌、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应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方案》指出,各地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增加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衔接,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开具使用合格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合格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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