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女职工在孕产期的劳动权益保障状况,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更好地营造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常州市?021?1?4日至2021?2?5日开展关于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的在线调查、br /> 一、调查结果数?br /> 1.您的年龄>br /> 20-30岁 ?2.86%
30-40岁 ?7.62%
40-50岁 ?.52% 2.您的婚姻状况>br /> 已婚 ?0.48%
未婚 ?.52% 3.您的生育状况>br /> 已生育 ?1.43%
尚未生育 ?8.57% 4.您从事工作的类型 管理人员 ?1.43%
普通职工 ?8.57% 5.您的单位为女职工提供以下哪些保险和福利? 养老保险 ?7.62%
医疗保险 ?5.24%
失业险 ?2.86%
工伤险 ?8.1%
生育险 ?5.24%
住房公积金 ?6.67%
带薪休假 ?5.24%
其他 ?1.9% 6.您的单位是否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象? 是 ?1.9%
否 ?8.1% 7.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您的单位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是否调换>br /> 是 ?0.48%
否 ?9.52% 8.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您的单位是否将其算作劳动时间? 是 ?0%
否 ?0% 9.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您的单位是否给予工间1小时休息时间,不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br /> 是 ?2.86%
否 ?7.14% 10.您的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情况? 全额 ?4.76%
支付工资60%-80% ?8.57%
不支付 ?6.67% 11.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时间,您的单位是否给予安排? 按规定每?小时哺乳(含人工喂乳)时间 ?9.05%
哺乳时间集中休 ?.52%
没有哺乳时间 ?1.43% 12.女职工生育产假后,您的单位如何安排重返工作? 仍回原来岗位 ?8.57%
岗位比原来差多了 ?.14%
另外安排和原来差不多岗位 ?4.29% 13.您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 ?6.19%
《劳动合同法》 ?2.86%
《妇女权益保障法》 ?6.1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62%
《婚姻法》 ?3.81%
《民法典》 ?8.57% 14.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会找哪个部门来咨询解决问题? 行政部门 ?2.38%
工会组织 ?1.43%
自己解决 ?6.19% 15.关于规范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您有哪些宝贵建议? 旟br /> 二、调查结果分枏br /> 本次网上调查问卷参与对象年龄段集中在30-40岁,占比47.62%,说明参与本次问卷的群体半数以上为育龄群体,同时,已婚、已育人群占比分别为90.48%?1.43%,说明对于“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状况在线调查”较有兴趣的群体主要为育龄的已婚已育群体。在从事工作类型中普通职工占78.57%,说明本次调查的群体以普通职工为主、br /> 对于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的保险和福利方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选择较为平均,分别为97.62%?5.24%?2.86%?8.1%?5.24%?6.67%,表明参与对象对于常规社会保险应正常包含“五险”这一概念不十分明晰,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同时也需警惕企业漏缴现象。在带薪休假方面仅有45.24%参与对象选择,要警惕劳动用工过程中对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不落实问题、br /> 对于单位是否存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现象,11.9%的参与对象选择是;对于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对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59.52%表示不会调换;对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0%表示不算作劳动时间;对于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7个月)以上,57.14%表示单位未给予工?小时休息时间,不再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对于女职工产前假期间工?8.57%表示支付工资60%-80%?6.67%表示不支付;对于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时间单位是否给予安排21.43%表示没有哺乳时间;对于女职工生育产假后重返工作,7.14%表示岗位比原来差多了。可见,女职工孕产期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在区分不同工种实际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需加强女职工的平等劳动、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相应权利的落实、br /> 对于法律法规了解方面,《劳动法》占76.19%,《劳动合同法》占42.86%,《妇女权益保障法》占26.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7.62%,《婚姻法?3.81%,《民法典?8.57%。可见,职工对于相应法律法规的了解有一定的需求,在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可增加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br /> 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行政部门?2.38%,工会组织占21.43%,自己解决占26.19%。可见,职工遇到权益受损时绝大部分以正式渠道进行咨询解决、br /> 三、意见和建议 1.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推动人社、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加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与企业多方座谈讲政策,突击检查看实效,落实职工参保情况、孕产期女职工休息和工资支付权益、br /> 2.延伸法律宣传触角。依托工会龙城职工大讲堂、职工幸福课堂、民法典进基层等平台,以在企业园区搭台宣传、固定法律宣传角、巡回法律讲座等形式,针对职工群众的需求填补相应法律知识空缺、br /> 3.创新职工维权服务形式。以“线?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开放留言、咨询功能,畅通维权服务热线、金牌律师在线等“线上”方式提供即时服务。强化职工法律援助站宣传,常设“线下”职工维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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