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常州市针对重点区域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新环〔2013〕1号)文件,对防范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迅速遏制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的高发态势作出了详细规定,现就有关其中企业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供有关企业参考。
一、本次工作开展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二、危险废物的范围有哪些?
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具体危险废物种类企业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三、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范围是哪些单位?
滨江工业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四、企业如何办理申报登记工作?
本次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将自身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分别在省、市网上同时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将作为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重要依据。完成初次申报后,各单位务必于每月10日前申报上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无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也必须进行动态零申报。若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五、什么是危险废物源头分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其中要求: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六、企业办理危废转移联单有哪些具体要求?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现场检查中环保部门将查看企业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帐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3)转移联单需保存齐全。现场检查中环保部门现将查看联单,并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企业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进行核对。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需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需注意哪些方面?
(1)需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要求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2)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九、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与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符合一致。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3)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4)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5)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十、对企业危废贮存设施检查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必须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十一、部分企业危废管理中有涉及利用设施管理,需提供的具体材料有哪些?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3)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年环境监测报告(年初检查的,有上年度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本达标。其余为不达标。
十二、针对企业危废管理中处置设施有关要求是什么?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3)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需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三、涉及本次危废管理工作中其他管理制度有哪些?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标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管理计划制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4)教育培训制度: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