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br /> 二、限制通行区域 1.龙江中路、龙城大道(龙江中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晋陵北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龙城大道(天目山路-青洋中路段)、青洋中路、中吴大道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G312、武南路、夏城路、淹城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1. ?014?2?0日起,长江中路、飞龙中路、飞龙东路、丽华北路、中吴大道所围成区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及龙城大道、泰山路、太湖中路、太湖东路、天目山路围成区域(包含上述道路)实?4小时全天限行 2. ?014?2?0日起,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限制通行区域于每?:00?8:30实施限行 四、《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汽车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常政发?012?79号)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以上事项现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联系电话?5682779(市环境保护局)?6651302(市公安局); 传真?5682733(市环境保护局)?1993717(市公安局); 邮箱:czwkc@sina.com(市环境保护局)、czjjqwk@163.com(市公安局); 信函地址:龙城大?088号常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和平中?30号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01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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