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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三个公开”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
发布日期?018-08-16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8?5日,常州市审计局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新聘了法律顾问。常州市审计局深入贯彻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采取“三个公开”方式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公开条件。市审计局首先明确了审计机关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必须拥护党的方针和路线,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专业素质过硬,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span>

公开程序。聘任法律顾问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既可以自主选聘,也可以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依照采购规定执行;采用自主选聘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时在联合推荐、定向邀请或公开选聘中三选一,具体程序依据法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实施

公开职责。市审计局明确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参与重大决策、行政管理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参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参与对外谈判、磋商;提供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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