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各辖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辖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外经外贸、资源环境、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各辖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常州调查局。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协调机关、地方统计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组织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相关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专业统计资料的归档。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调查。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五)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建立重点工业产业调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各项重点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贯彻执行国家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市能源、资源统计调查、能源消费核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考核监测等工作,指导辖市(区)、部门规范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分析;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行政事业等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社会科技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吴煜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305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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