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新北区信用办(区经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br /> 《意见》明确,信用承诺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区域内向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或实施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br /> 《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包括全面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积极推动主动承诺和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实行信用修复承诺。信用承诺将应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提供绿色通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资金扶持、信用修复、考核评定等其他领域、br /> 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通过“信用新北”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良信用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行“黑名单”制度、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margin-top: 30p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