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住建局:发出“提醒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
发布日期?021-10-22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8)">?/a>?/a>導/a>〖/td>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10?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发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提醒函》,这种“闹钟式”提醒服务是该局加强燃气监督服务的方式创新,更是主动加强监管服务的有益探索

《提醒函》要求,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向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建立相关台账,如有拒不安装等情况应及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提醒函》还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不仅要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还要加强安装报警器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更要加大对餐饮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巡查,加强风险隐患治理,保证用户用气安全,并要提升燃气服务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燃气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创新,发力供气端,紧盯用气端,坚持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确保燃气行业平稳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返回顶部【/a>【打印此页【/a>【关闭窗口【/a>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