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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12月16日上午10:4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人员:张加林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潘 奕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主持人: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常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先生、市民政局副局长潘奕女士和市司法局副局长刘永先生。下面先请张局长介绍常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

张加林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张加林】: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关心与支持!12月4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要素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工程,持续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一项有力举措。现将《实施意见》向大家作一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我市是全省较早探索启动法治乡村建设的地区。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文明办、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资源整合、敢于先行先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持续开展法律护农进万家行动、建设全域法治书屋、组织“两委”干部法治轮训等活动,注册成立全省首个市级层面指导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组织——常州市振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促进中心,积极引导扶持基层在三治融合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创成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分别为10个、483个,涌现出溧阳礼诗圩、武进岑村村、天宁牟家村、金坛华胜社区等特色法治乡村典型,形成了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民生茶社等特色法治模式,为推进乡村振兴、美丽田园乡村建设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相关工作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等肯定推广,全省相关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今年10月,司法部还组织《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等13家中央媒体团来我市集中采访,密集推出了30篇重量级报道,展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常州经验、常州现象。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市在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但是距离新时代的要求、我市发展的实际还是有不足和短板,尤其在制度机制的建立、法治作用的发挥、“三治”融合的进程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立足常州实际,我们成立专门起草团队,及时充实完善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要素和实施路径,全面总结我市法治乡村建设经验成果,深入调研掌握基层需求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增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市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形成初稿后,市委依法治市办于今年8月、9月先后两次,征求7个辖市区及15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面向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征集建议,力求《实施意见》具有科学性、引领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印发。在文件形成后,我们将强化贯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服务五大明星城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三个部分:

1.在总体要求上。

指导思想方面,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

基本原则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坚持人民主体,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坚持“三治融合”,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熏陶功能,提升乡风文明,增强乡村活力,助力乡村善治。坚持质效优先,全面彰显“政治站位、人民中心、协调融合、创新实效”的工作理念,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目标方面,分为两个阶段,到2022年基本实现“两完善三提高”任务目标,即基本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确保常州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居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行列。

2.在主要任务上。

通过开展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制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层执法力量资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两委”队伍,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普法宣传、代写法律文书、参与纠纷化解、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2万件(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开展“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基层人民调解案件数高于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推广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社区管家、民生茶社、社区说事广场、睦邻议事亭等“援法议事”方式,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范围路径。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依托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站,收集研判农村高发法律需求,重点监测农民诉求、网络诈骗、非法金融等动态趋势,精准研发并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力争到2022年建成一批法治乡村建设示范村、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法治乡村建设标准村,引领带动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上这九项重点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四个环节,明确规定了服务的内容、主体、方式、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量化考核,能推动全市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3.在组织实施上。

要求各地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区域农村改革稳定发展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保障力度,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严格考核评估,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法治建设评估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各地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法治乡村建设绩效将作为法治创建、普法宣传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选树示范标杆,挖掘培育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各方协同共建的整体合力。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在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体现我市农村实际的基础上,重点在三个方面强化创新突破:一是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实施意见》在法治乡村建设宏观规划和责任落实上强化统筹力和执行力,推动各地将法治乡村建设与农村改革发展、区域法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评估,突出“两个强化”: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构建司法行政牵头实施、各相关涉农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运行机制,强化各涉农相关部门法治乡村建设任务的责任分工,每一条举措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确保九大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实施举措更加刚性。《实施意见》按照“可操作、能复制、见成效”原则,尽量细化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的具体举措,要求制定出台涉农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措施,扎实推进“百千万”行动计划,科学设定村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网格预警覆盖、矛盾纠纷调处等量化标准,每一条标准都有具体的数字考量,以有效的压力传导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质”“量”双升。三是融合互动更加全面。《实施意见》着力在法治乡村建设多方融入互动上强化实招举措,注重与乡村振兴“四类村”实际相融合,与涉农相关部门工作职能相融合,与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治创建等法治社会实践相融合,与社会组织、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相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形成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同频共振、共同发力的整体态势。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市法治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五大明星城建设奠定基础,再立新功!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张局长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江苏法制报记者提问

【江苏法制报】:请问潘奕副局长在推进乡村依法治理过程中,如何强化民主自治?

潘 奕 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基层治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法治的轨道上,着力加强自治能力,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提升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能力;二是依法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是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四是实施基层微治理创新,大力推广“百姓议事堂、19点议事厅、民生茶社、社区管家”等民主协商议事模式。五是多元共治,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社工机构等参与乡村治理。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请问刘永副局长如何提高我市乡村尤其是偏远乡村普法活动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我们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法律护农进万家”“情暖三农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行”“三节四时普法行”等主题普法活动,建设村级法治书屋,推进法治文艺进乡村,取得了较好效果。偏远乡村是我市普法活动的重点也是难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着力开展三项行动。一是开展千人以案释法行动。依托法治大讲堂这一我市主阵地,落实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立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组建千人以案释法讲师团,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水利、婚姻家庭、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市人大制定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开展依法治村能力提升行动。联合组织、民政等单位落实“两委”干部法治轮训制定,在主题党日中融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项目,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根据网格化治理体系,规范运运作新乡贤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辅导站,在每个网格发展2户学法中心户、培养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组建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引导推动群众参与法治乡村建设。三是开展乡村法治文化提升行动。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现有阵地的普法服务效能,在每个村建成法治书屋,实现每个村建有法治广场、长廊等法治阵地,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熏陶的作用。将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中蕴含的法治元素挖掘提炼,组织编写创作100部(篇)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锡剧、三字经、滑稽戏等法治文化作品。依托社区天天乐等载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三节四时普法行”的要求,我们将在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利用庙会、集市等时机,广泛开展“百案说法”村村行、普法助民村居行等普法惠民服务,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王志新】: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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