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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6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币span>(匹span>)粮食局、武进区发改局,市区各收购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省夏粮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做奼span>2017年度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各收购主体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夏粮收购顺利开展,现将《常州市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安排推进全市的夏粮收购检查工作、span>

附件:常州市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桇span>

常州市粮食局

2017平span>6朇span>2?span>


附件

常州币span>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桇span>

为切实履行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引导各收购主体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依法查处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市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span>

一、指导思想

夏粮收购期间,全市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实务工作,引导各收购主体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安全储存,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span>

二、检查对豠span>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双随机的方式,对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施检查、span>

三、检查内宸span>

各地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9/span>

(一)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span>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格;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span>

若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被确定的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规定,规范编制固定格式的收购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二)售粮款项支付情况、/span>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过磅费等款项以及代缴其它有关费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计量准确情况:span>

(三)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span>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四)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span>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span>

(五)落实宏观调控情况、/span>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或收购地所在地区的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span>

(六)其他情况、/span>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span>

四、检查时闳span>

自今平span>6月初臲span>9月底、span>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双随机检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包括三个层次、span>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span>6朇span>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span>

(二)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span>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毗邻区域联动执法、span>

(三)市级组织联合双随机执法抽查、/span>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合力作用和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span>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span>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以及中储粮公司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工作、span>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丹span>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span>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稊span>(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span>

七、工作要汁span>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span>

(一)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span>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span>

(二)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span>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常州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span>0519(span>85683276,电子邮箱:cz4249@163.com。来人举报地设在常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叶span>1号楼A?span>6楼)。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三)指导企业诚信经营、/span>要在今年的夏粮收购中,指导本辖区各收购企业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要规范收购主体的经营行为,要将夏粮收购检查和诚信经营相结合,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span>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升、/span>要善于总结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与存在的不足;要善于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善于创新监检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要积极运用粮食行政执法检查系统和其他信息化手段,提升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各地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2017平span>6朇span>15日前上报本局监督检查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17平span>9月底书面报市局、span>

2017平span>6朇span>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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