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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上午10:3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专题

发布人员:赵洪平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跃峰 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主 持 人:王志新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王志新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我们请来了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洪平、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跃峰。下面首先请赵洪平副局长介绍一下《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赵洪平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洪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城乡建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常州城乡建设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经过几年来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初步形成龙江路高架、青洋路高架、龙城大道高架及长虹路高架等骨架路网道路;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完成了劳动路、大仓路、丽华路、勤业北路桥等一批疏解道路工程。今年我们还将建成芦墅路、飞龙西路西延等道路,继续推进西仓桥、白云南路、机场路快速化改造、星港大桥等项目。

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一直关注城市道路及相邻区域的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城市道路设施的基本完好,保障交通出行的需求。但也应看到,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停车矛盾日益突出,随意停车、道路设施被侵占、破坏等现象时有发生;沿街商铺门前、小区围墙和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部分场地破损,有的区域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和盲区。

目前,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的依据为国务院1996年10月1日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1998年9月24日市政府颁布的《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发〔1998〕101号),其颁布时间早,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道路的管理需求。为此,我们在调研了上海、杭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道路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自身特点,制定了《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第二章规划建设,主要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附属管线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交接程序、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规划管理要求等内容。第三章养护维修,明确了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管理范围、养护维修单位要求、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和桥梁应急处理要求等。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范围禁止的行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要求等。第五章罚则,规定了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2018年4月1日)。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各类附属管线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交接程序、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和桥梁应急处理要求等内容。其中首次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一并纳入城市道路管理范畴,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场地、公共绿地管养、停车管理、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在相关管理部门及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程度上将加强该区域的管理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及城市品味。另外,也明确了开发园区或各类房地产项目建设范围的道路应当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类配套专业管线在道路建设时应提前一并预留接至地块内部的支管,避免后期反复挖掘道路。

媒体朋友们,城乡建设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厚爱,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建设好常州这个美丽家园,让每一位市民为生活、工作在这座城市感到幸福和自豪。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赵洪平副局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赵局您好,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市的城市道路有哪些部门进行管养,市、区的道路管养是如何分工的?第二个问题,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具体的范围指什么?如何分工管理?第三个问题,有没有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一些具体做法?

【赵洪平】:

这位记者你好。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市级管养道路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管养。主要包括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其附属桥梁,共215条城市道路和226座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具体道路清单可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

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以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实施。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新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养护维修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其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实施。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是指城市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边界(或围墙)之间的公共场地,是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绿化、场地以及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该区域由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场地管养;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管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已建的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需提升改造的,由公安交通管理与建设、规划、房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市、辖市(区)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实施相邻的退红线区域改造。

新建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接收管理。

现在回答第三个问题。一是各类专业管线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匹配,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大修、改造同步建设;二是各类房地产项目的供水、污水、燃气、电力等接管,应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道路红线范围外预留足够的支管,避免挖掘已建城市道路;三是有条件的区域随新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已建成金商区龙汇路综合管廊。大明路北段和新堂北路东段的综合管廊正在建设中。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吴网记者】:陈主任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办法》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请介绍一下各部门的职责。第二个问题,请陈主任介绍一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行政执法的有关情况。

【陈跃峰】:

这位记者你好。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办法》主要涉及到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园林、城管等部门,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相关规划;依照规定对城市道路市政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规划核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管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实施相关综合执法。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相关情况一:《办法》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权限规定,不能设立行政处罚。如果违反本《办法》,将由相关部门依据城市道路、城乡规划、交通安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事项,按照综合执法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这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去年9月底出台了《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164号),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城市建设方面涉及城市道路和街边路面市政设施的破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正按照《方案》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落地工作。

【王志新】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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