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确保车辆登记信息(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应当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及时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确认交通违法记分车辆驾驶人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单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车辆使用台账,经常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确保交通违法追责到人。特别是营运车辆所属单位处理交通违法前,应当先到所在地车管所面签注册,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该单位新车暂缓上牌注册登记
单位非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接受处理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核实车辆驾驶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涉嫌“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播、传播“买分卖分”相关信息,查证属实的,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通告中“人车同户关联”如何理解?
人车同户关联,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违法处理中查询关联人口信息大数据,如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通过调取机动车所有人同户人口信息,核实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同户或与同户人员有关联,以防止“买分卖分”。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户籍或与户籍内人员有关联,例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妹等近亲属
19.通告中“满分网络学习教育”如何理解?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为满足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需求,目前正在抓紧开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网络学习系统”,依托互联网实现记?2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教育的告知、申请、网络在线教育、审验业务受理等服务管理功能
20.通告中“公安派出所设点办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基层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设置“交通违法自助罚缴一体机”,方便市民群众就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
21.通告中“专职车管员定向受理”如何理解?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营运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实行重点监管,对其交通违法实行专职车管员跟踪督促整改。营运车辆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由专职车管员负责定向受理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监管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2.《常州市交通违法记分处理点
3.《网络平台远程自助处理方式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倻/span>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超?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十一)未取得的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0%以上未达?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