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待遇水平、资金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及经办服务“八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02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019?0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
(一)统一覆盖范围、/b>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统一筹资政策、/b>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中各?0%的比例划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并列入当年基金支出?022年度全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暂定?20元 (三)统一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定病发生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费为单?万以内的费用 (四)统一待遇水平。自2022??日起,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超?万元?0万元以内的部分支?0%,超?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0%。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万元以内的部分支?0%,超?万元?0万元以内的部分支?0%,超?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0% (五)统一资金管理。大病保险资金收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六)统一招标投标管理。规范险社商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七)统一合同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招投标合同范本,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与中标的商保机构签订大病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八)统一经办服务。中标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医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优化统一就医结算服务流程,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的“一站式”结算,减少或避免参保人跑腿垫资负担 三、政策意 我市?022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八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溧阳、金坛地区的大病保险待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真正实现同城同待。二是大病保险资金实现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得到有力提升。三是通过制定向困难群众倾斜的大病保险政策,有效实施精准扶贫,使困难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margin-top: 30p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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