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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7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委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经信系统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将市经信委内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17?2?日起,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对拟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继续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报委分管领导审签

3、各处(室)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4、各处室应对2017?2月底之前完成对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并于12?9日前填报《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和《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和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参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附件?、常州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2、常州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清

3、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4、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

2017?2?

附件1:常州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

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盖章)

政策措施名称


性质

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名称


联系


电话


审查

机构

名称


部门负责


职务


承办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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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nbsp; ?nbsp;

政策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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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审查结论填写:可以实施或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的必须说明理由

2. 表内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附件2:常州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清单( )年

地区/单位(盖章)?nbsp; 填报日期?nbsp; ?nbsp; ?nbsp;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文号

出台日期

制定单位

审查日期

审查结论

备注

 

 


 

 

 

 

 

 

 


 

 

 

 

 

 

 


 

 

 

 

 

 

 


 

 

 

 

 

 

 


 

 

 

 

 

 

 


 

 

 

 

 

 

 


 

 

 

 

 

 

 


 

 

 

 

 

 

 


 

 

 

 

 

 

 


 

 

 

 

 

备注

1.“制定单位”栏,限各地区填写

2.“审查结论”栏,填写可以实施或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

附件3: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

地区/单位(盖章)

审查

机构

名称


部门负责


职务


承办


电话


现行政策措施的总数量(件)


审查

结果

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属例外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需要废止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备注


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nbsp; ?nbsp;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nbsp; ?nbsp;

政策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名):



?nbsp; ?nbsp;

备注:对需要修改调整和废止的政策措施必须一并附汇总清单

附件4:常州市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

地区/单位(盖章)?nbsp;

填报日期?nbsp; ?nbsp; ?nbsp;

序号

政策措施名称

文号

出台日期

制定单位

备注

 

 


 

 

 

 

 


 

 

 

 

 


 

 

 

 

 


 

 

 

 

 


 

 

 

 

 


 

 

 

 

 


 

 

 

 

 


 

 

 

 

 


 

 

 

 

 


 

 

 

 

 


 

 

 

备注:“制定单位”栏,限各地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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