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020?8号)、《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020?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资金支出范
《办法》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主要用于支持绿色种养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与流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在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初加工等补短板领域
(三)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主要用于种质资源保护、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五)其他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任务与项目
三、《办法》资金管理模
《办法》资金实 “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是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而组织实施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定期调整优化机制
四、《办法》资金分配方
《办法》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分配因素一般包括综合性因素、绩效评价因素、个性化因素等。综合性因素以各地农业基础资源(如农牧渔业总产值、耕地面积、养殖规模、乡村人口等)为主要因素。个性化因素以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扶持方向等为主要因素。实施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建议;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其中“先建后补”类项目通过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其他项目按程序规定由相应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立项评审,并及时将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情况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办法》施行时间及期限
本办法自2021?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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