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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新参
发布日期 2017-04-11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一、事项名?/strong>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新参

二、范围对豠/strong>

在常州市市本级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所有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

三、政策依?/stro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3.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4.《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009?0?

四、申报材斘/strong>

1.《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华侨、台港澳人员参保持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并提供在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炸/strong>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六、受理时闳/strong>

法定工作

七、办结时陏/strong>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形适当延后

八、注意事顸/strong>

1.企业单位需到各单位所属市或区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用工备案后,至市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2.省部属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用工备案,但必须在《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中“单位类型”和“用工形式”栏注明,可直接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外国人需在我市办理与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我国互免协议的外国人,可不参加协议规定的互勉险种

九、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519-86811106

表格下载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70411/20170411232059_18035.doc" target="_blank">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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