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日,金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012?1?5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的有关内容,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重点内容及特别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普遍,而由于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增多,特别是近年来,投诉事件均以几倍速度在增长,一些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到了地区的稳定问题 二、《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的必要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的需 要做到科学高效的规划审批,切实保障公众的阳光权益,为解决阳光纠纷矛盾提供法律文件依据,有必要根据我市特点制定相应的日照管理规定 (二)贯彻实施上位法的必要举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特别是今年出台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明确高层建筑规划时应保证高层建筑之间及其影响的周边地区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必须符合相应的日照标准的规定,又由于各地区在地理位置、日照要求等方面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必须针对当地实际出台地方日照分析管理规定 三、《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框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批以及产生阳光纠纷案件的处理。《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共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共十四条,以条文形式重点阐述了切合我市实际的日照要求的明确规定,第二部分则阐述日照分析计算的技术规范 四、《金坛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规定要求 (一)明确了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物,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不作日照分析 (二)明确了我市新区和旧区日照标准,并明确了我城市旧区范围。新建住宅应满足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小时的日照标准。新建项目应保证项目外被遮挡住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若被遮挡住宅原日照未达到标准,则新建项目不应降低被遮挡住宅原有日照时间。新建和现有住宅每套至少应有1个卧室或起居室(以下简称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有4个或4个以上居住空间的住宅必须保证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城市旧区是指东至金湖路、南至南环二路、西至西环二路、北至良常路的范围 (三)明确了日照分析报告是规划审批和竣工核实的必备依据。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和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规划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日照分析报告》。同时,该项目建成后,应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再行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日照分析报告》 (四)明确了出具日照分析报告是否科学有效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实测。测绘单位应当根据实测情况出具《测绘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因《测绘报告》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日照分析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照分析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设计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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