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我市出台了《常州市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
《江苏省献血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献血条件、采血与供血要求等方面作了修改,我市2003年出台的《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已不符合《江苏省献血条例》等上位法。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到法治层面加以规范。我市献血人群以非户籍人口为主且固定献血者基数偏低,受常住人口增幅较小、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亚健康人数增多等客观因素影响,现有献血者的献血量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特别是随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优质医疗资源布局不断完善和人们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我市住院病人逐年增加,供血和献血矛盾日趋突出。为此,亟需出台《办法》建立健全献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我市献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保障献血事业持续发展
二、出台依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为依据,学习借鉴深圳、南京、徐州、苏州等献血立法较早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献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动员和组织、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激励和惩处、附则。重点内容有
1. 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市、辖市(区)、镇三级政府对献血工作的领导职责和统筹协调职责,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二是健全长效宣传机制。明确政府、卫生健康、媒体、学校等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教育的责任,确定每年十二月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三是建立筛查屏蔽制度。对高危行为人员严格筛查予以屏蔽,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向采供血机构提供高危行为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
2. 有效形成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支撑体系。一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市及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设立献血工作专项经费并明确六方面使用渠道。二是加强献血点建设。明确献血点的布局和规划设置要求,确立辖市(区)政府建设和维护固定献血点的责任。三是提升献血参与广度和深度。献血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年献血一次,鼓励中、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鼓励公民多次、定期捐献全血或成分血,鼓励公民捐献造血干细胞,鼓励特殊血型的公民在临床急需用血时献血
3. 不断完善保障激励和尊重关爱相关政策。建立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用血患者三方输血风险保险机制,健全献血者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明确免费政策范围,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完善关爱政策措施,鼓励营利性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为献血者提供各类关爱政策;单位为献血者和志愿者提供适当补贴、补休等关爱措施;实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地区,应当将新市民在本市献血和受献血表彰情况纳入积分管理;中等和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享受学校德育学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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