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常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发改委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探索创新价格举措,巧用价格杠杆源头降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引导居民集中停放和安全管理 三举措降电价成本:一是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为申请主体的新增集中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二是既有集中充电设施由各地统计后提交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申请主体变更,同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其中,采用“用户变”作为电源的集中充电设施,按照“定扣、定量”分算方式提高居民合表用电的配比比例,严禁将商业用电成本转嫁给居民。三是鼓励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利用公共收益补贴充电电费,进一步降低居民充电费用,减轻居民负担 二方面促行为规范:一方面,各地应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对充电设施运行维护企业不规范收费行为开展整治。另一方面,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计量标准进行规范,要求以实际用电量结算或换算,督促充电设施收费企业清清楚楚标价,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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