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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0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fontZoom(16)">?/a>?/a>導/a>〖/td>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佌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012?号)及《关于市本级开展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补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013?43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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