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协委员、民建常州钟楼二支部主委陆建驰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的建议》得到了主办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单位的答复、/span>
陆建驰在前期调研中发现,虽然?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正式出台,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对企业的破产行为提供了制度规范。但在实际破产清算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现实困难和瓶颈,有必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与法院联动的工作机制。因此建议:一是在税务申报和税务开票时,税务部门针对破产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二是对于公用事业欠费问题,建议所欠费用按破产债权处理,清算期间的费用及时结清;三是对于管理人管理和报酬,建议在中级法院的主持下,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与任务,规定管理人收益分配比例;四是加强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span>
市中级法院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专门召集民二庭、执行裁判庭等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交办会,认真调研,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表示今后市中级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在市级层面设立由多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研判、协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争取设立金融和破产审判庭;三是高度重视破案产管理人在案件推进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管理人费用、管理人执业能力等亟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四是加强推动建立合力打击逃废债机制。相关单位也在答复中陈述了自己的今后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许烨(/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