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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征地拆迁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
发布日期?011-08-28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8)">?/a>?/a>導/a>〖/td>

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时期,常州的城市化建设也步入了高速推进的时期?ldquo;十一?rdquo;期间,常州城市的南北跨越度就田span lang="EN-US">2005年的30公里增加到现在的45公里,建成区面积田span lang="EN-US">150平方公里增加?span lang="EN-US">23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也达到现在皃span lang="EN-US">62%。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伴随的是大规模的土地拆迁,仅以常州市天宁区一区为例,五年来就实现拆迁项目211个,拆迁面积运span lang="EN-US">1000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2.8万户。拆旧建新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效提升了存量土地利用效率,节约了十分宝贵的土地资源,拓展了城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常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局限性、拆迁户需求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征地拆迁成为各地天下第一?rdquo;的工作,全国各地因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甚至重量大恶性事件不断增多,这些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主要矛盾之一、span lang="EN-US">

一、矛盾及原因剖析

近几年,随着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补偿标准的提高以及拆迁方式公开透明运作,通过征地拆迁已成为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方式之一,一些关乎市民生产、生活方面的就业、就学、医疗、社会保障等现实矛盾也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征地拆迁也有效地改善了一些困难群众的生活。征地拆迁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群众期盼的事情,甚至衍生出一?ldquo;拆迁专业?rdquo;。但是由于受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房地产市场的起伏波动以及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拆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随之逐步凸现,使拆迁这一天下第一?rdquo;的工作难上加难,当前拆迁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9span lang="EN-US">

(一)现行政策与市场价格的矛盽span lang="EN-US">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能及时与市场接轨,已成为影响拆迁推进的重要因素:一是拆迁项目基准价格不尽合理。虽然现行《评估细则》对拆迁估价的目的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rdquo;,然而受相关技术路线和评估方法的限制,目前拆迁项目基准价格的确定还未能完全与市场接轨,造成拆迁项目的基准价格很难被拆迁群众认可接受。二是《评估细则》有待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拆迁量不断加大,拆迁范围逐步涉及次新房和商业出让的住宅小区,现行《评估细则》的滞后造成房屋评估价与市场售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而装修评估标准不到位则造成装修年限较短或新装修房屋的被拆迁人抵触情绪较大。三是非住宅?ldquo;非改?rdquo;补偿不到位或不合理。首先是非住宅房屋区位、路线基准价与市场实际交易价脱节。非住宅房屋的的拆迁补偿实行政府公布区位、路线基准价的成本法评估办法,区位、路线基准价虽经多次调整,但仍与市场相对脱节,如2010平span lang="EN-US">3月公布《评估细则》,南大街的营业用房路线基准价标准为20000兂span lang="EN-US">/㎡,显然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此外一些非主干道的营业用房路线基准价偏低,有的甚至低于住宅的补偿标准。评估原理并不排除区位路线价评估,关键是区位路线价是否通过市场取得,若能确定合理的区位路线价,且与市场基本接轨,被拆迁人的认可度将大大提高。另外,有些住改?rdquo;?ldquo;非改?rdquo;房屋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在繁华地段持续经营或出租经营多年,商业价值较大,但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却比纯粹营业性质的房屋补偿低得多,被拆迁人难以接受。与此同时,也存在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实际营业的拆迁户给予营业补贴的不合理状况。四是货币安置与房屋安置存在较大价差。目前拆迁政策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形式。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屋评估件span lang="EN-US">2%的货币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安置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由建设方(拆迁人)暗贴部分差价。不利于调动选择货币安置被拆迁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拆迁安置市场化进程,明显制约了拆迁进程。五是无证房屋的确权认定存在困难。目前无证房的认定补偿按市建设局'span lang="EN-US">2006(span lang="EN-US">1号指导性意见文件作为操作规范,虽显比较灵活,但存在弹性过大、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脱离客观实际的弊端。此外,对无证房屋的年代界定仍存在较大难度,容易造成新的违章建设,甚至引发新的矛盾、span lang="EN-US">

(二)拆迁进度与安置房源的矛盽span lang="EN-US">

由于一些拆迁项目决策过程仓促和前期准备不足,使得拆迁进度加速和安置滞后的矛盾已成为目前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的主要问题:一是过渡时间长。安置房的建设速度远远低于拆迁的推进速度。往往被拆迁户要在外过渠span lang="EN-US">2-3年,造成被拆迁户的生活不便、不胜烦恼。二是安置房源紧。随着09年房地产市场回暖,商品房热销,而土地供应减少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滞后,无疑加剧了房价的暴涨攀升。造成用于拆迁安置的房源较紧,给有些项目的拆迁推进工作造成巨大障碍。三是得房率低。现行规划、设计、建造的商品房,大多为高层建筑,作为安置房得房率偏低,产权证面积大,使用面积小,入住成本增加,拆迁户特别是弱势群体和一些边缘人群往往难以接受。四是户型和位置不满意。拆迁群众对于安置用房的房型结构、坐落位置存在较大不满,认为会给其生活、就业、就学带来极大不便,不愿搬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回迁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因此做好回迁安置工作尤为重要。五是房市的不确定性。房市低迷、价格走低则拆迁户会更多地选择货币安置,而房市低迷、价格走低的时候也正是开发单位现金流量不足的时候,这就会对拆迁的加快推进带来矛盾。如果房市火热、价格攀升,就会有更多的人会选择拿安置房,但如果开发地块没有安置房、或者安置房不如拆迁户的意、或者由于市场火热可供安置的房屋数量不足,则拆迁的推进会遇到巨大的困难、span lang="EN-US">

(三)政策刚性与群众期望的矛盽span lang="EN-US">

一是利益博弈、/span>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被拆迁户客观上希望通过拆迁争取最大的利益,而部分被拆迁户由于家庭困难、下岗、残疾等原因,也希望通过拆迁一揽子解决他们一些实际问题。再加上舆论的影响,被拆迁户对有关的拆迁政策往往不甚理解甚至产生偏差,片面认为补偿不到位。但政策是刚性的,要照顾的是面上的公平,但每个被拆迁户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众口难调,往往在用足政策同时实施有情操作的情况下,仍与部分被拆迁户的要求存在巨大差距,无法达成协议。另外,也确实存在少数被拆迁户认?ldquo;我的房子我做主,满足就拆,不满足就不?rdquo;,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情况,而只要一户没有解决,整个建设项目便难以推进。二是相互攀比。在一些拆迁项目多、密度大的地区,随着前期拆迁项目的逐步完成,后期项目的被拆群众往往会将前期项目拆迁补偿的一些特例作为标杆,对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愈发高涨。如火车站北广场地区近两年来先后有沪宁城际铁路天宁区段一期、二期、竹林南路、永宁路地道、竹林西路、新堂路、飞龙东路、北广场周边地块等多个拆迁项目,时间跨度短、拆迁范围广、体量大,被拆群众从众攀比的心理普遍,不仅要将相邻地块的拆迁政策进行比对,更要将本地块周边群众的拆迁补偿进行对照,再加上一些道听途说?ldquo;经验?ldquo;消息,使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达到盲目过高的心理预期,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等待观望,不予配合,影响了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舆论误寻b>、/b>拆迁问题尽管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目前社会舆论大环境对拆迁工作可以说是有失偏颇,负面报道多,正面引导少;断章取义多,全面公正少;表象炒作多,深入探讨少,主流媒体基本抱着回避的态度,不宣传、不报道、不肯定,偶尔见诸报端的也基本是违法拆迁?ldquo;野蛮拆迁?ldquo;以死抗争等负面报道,而一些小报小刊,出于经济利益以及自身炒作等方面考虑,对此类新闻往往趋之若鹜。至于网络等则基本成为拆迁户发泄不满情绪的主阵地,其汇聚扩大效应使得网络成为诸多负面报道和偏激言论的发端地。媒体、网络的推波助澜导致广大群众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拆迁的政策没有深入了解,许多人,包括政府公职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也对有关的拆迁政策不甚了解,甚至理解产生偏差,进而对部分被拆迁人产生误导作用,支撑其对抗心理,使矛盾趋于持久,这无疑也会给城市拆迁的实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span lang="EN-US">

(四)形势任务与队伍建设的矛盽span lang="EN-US">

一是拆迁管理机构地位尴尬。目前我市的征地拆迁田span class="contenttext1">属地负责,各区均成立了相应的拆迁工作管理机构,但只是临时机构,存在人员不足、稳定性不强,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各方面职能还处于相对弱化状态,难以适应面广量大、日益复杂的拆迁工作形势,急需充实力量、强化职能。二是机关拆迁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各区拆迁队伍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畏难倦怠情绪显露。拆迁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被拆迁户的主要财产和核心利益,需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具有吃苦耐劳、百折不挠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才能胜任。但目前拆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少数拆迁工作人员还缺乏做好拆迁工作的必要能力和素质。有些拆迁工作人员转战南北,长期工作在拆迁一线,面对高强度、大负荷的拆迁任务,心理压力巨大,长期得不到休整,难免心力交瘁、身心俱疲。部分同志激情消退、干劲削弱、厌战倦怠,长此以往,拆迁队伍的战斗力和活力堪忧。三?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拆迁公司业务水平参差不齐、/span>随着拆迁规模的扩大,拆迁行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多,而由于拆迁实施行业进入门槛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利用被拆迁人政策不了解或了解不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项目的推进。因此对项目拆迁来说,实施单位的择优进入是关键,但由于种种原因,属地政府对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等拆迁队伍的选择、管理和考核的参与度不大,调控力度不够,仍有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拆迁实施单位进入我区的拆迁项目、span lang="EN-US">

二、对策及建议

拆旧才能建新,建新才能发展,发展才能和谐。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前期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大局。我市的十二?rdquo;规划明确提出,常州的城市化发展要在今后五年将进入质量提升阶段,并提出了优化提升城市空间布局、推进旧城重点地块整体改造,优化公共资源区域布局、城市化率超迆span lang="EN-US">70%的目标。拆旧建新仍将是政府各级部门在今后长时间内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在此进程中如何兼顾被拆迁居民的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又好又快推进拆迁工作,是我们必须面临并解决的一个难题。为此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增强大局意识,科学有序确定项目规模和速度、/span>要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同一地块分段规划,多次拆迁,不仅增加了拆迁工作组织、协调的难度,而且由于不同项目性质上的差异,容易造成拆迁政策上的偏差,给拆迁工作增加难度。如城际铁路天宁区段一期、二期及周边多个项目,一次比一次拆迁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要充分协调好各方的关系,科学整合项目资源,做好统筹安排,特别是对同一地块同种类型的房屋要统一规划、统一立项,以便于同步实施拆迁,防?ldquo;烂泥萝卜吃一段揩一?rdquo;。对于不同性质类型的房屋,则需合理区分,慎重对待,既要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又要尽量减少因同一地块分段实施带来的负面效应。拆迁红线与拆迁范围界定要进一步明确,红线穿过建筑物的,整个建筑物应列为拆迁范围,而不应该采取剥皮?rdquo;?ldquo;吃肉留皮?rdquo;的拆半留半,给后续的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落实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有序实施拆迁项目、span lang="EN-US">

(二)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span>拆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涉及各种利益、资源的重新组合配置,许多社会问题、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在拆迁工作中凸现。在这其中,被拆迁人无疑是受影响最大的一方。因此,各级政府要始终坚?ldquo;拆迁为民、拆迁护民、拆迁靠?rdquo;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拆迁理念,重民情听民意,从民愿护民利。在制订相关补偿安置政策时,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宽松的安置选择,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优购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充分尊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进一步完善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拆迁住房保障力度,对被拆迁的困难群众进行托底保障,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不会因拆迁而降低。在老城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中,被拆群众大都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加上世代居住在此,对房屋和街区情感深厚,故土难离,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要设身处地,给予他们充分的人文关怀,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善待百姓,妥善解决好被拆迁群众在拆迁安置中正当的利益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漠视群众利益和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让被拆迁群众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争取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和理解、span lang="EN-US">

(三)坚持依法有情,增强发展意识,适时制定调整拆迁政策和方案、/span>当前,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拆迁纠纷,国务院〉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已亍span lang="EN-US">2011平span lang="EN-US">1月出台,然而,法律法规是刚性的,一方面,城市拆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矛盾和利益如此复杂,恐怕一部《条例》法规尚不能全面涵盖;另一方面?ldquo;徒法不足以自?rdquo;,再好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切实贯彻落实到操作实施环节,也就是一纸空文。因此属地拆迁管理部门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增强发展意识,积极探索补偿机制、创新补偿方法、坚持依法规范、有情操作,适时调整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使之符合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保障拆迁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拆迁人为牟取暴利而任意压低补偿标准,又要防止极少数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胡搅蛮缠。同时确保本区域范围内拆迁项目补偿标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项目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span lang="EN-US">

1、补偿标准应尽量与市场接轨、/span>拆迁补偿标准是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着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程度。而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既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的基础,也是协商不成时拆迁管理部门实施补偿安置裁决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标准的公正合理性。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实务操作中较多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估价方法,而不同的估价方法得出的结果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确定?rdquo;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方法选择上,首先应当建立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其它评估方法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来确定补偿标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即使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在测算拆迁补偿基准价等重要基础性数据时,要坚持审慎务实的态度,务求真实反映该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拆迁项目中住宅房屋的基准价是被拆迁群众对拆迁认识的最直观数据,也是拆迁补偿市场化的直接反映。条件成熟的项目应完全以被拆迁地块的最近实际交易房作为标准房屋,无法在被拆迁地块中采样的,也应以周边就近同等建造年份的标准房屋采样,尽量做到拆迁基准价与市场价的接轨。有条件的,可将采样?ldquo;标准房屋进行公示。再次,在必须采用成本法的情况下,如非住宅房屋等,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一方面要促请市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公布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用于指导调整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标准,缩小拆迁补偿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差距,营业用房等区位、路线基准价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另一方面,在市里发布的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下,也要采取灵活务实的办法,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各方利益均衡。切实避免补偿标准跟不上房价波动,评估报告形同虚设,甚至导致拆迁矛盾激化的情况、span lang="EN-US">

2、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span>政策是基础,房源是关键,在建设规划、拆迁立项之前,相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做好安置情况调查工作,结合该区域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有情考虑居民的居住地域习惯,房屋价格等因素,通过定点建设、项目配建、优购房源等手段,切实配置、组织落实适配安置房源,给被拆迁人更多选择余地。特别是对于收储项目,由于项目性质及后期开发的不确定性,为了顺利推进拆迁,必须首先确定合适的安置房源后再启动拆迁,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保证被拆迁居民搬得出、住得进,真正体?ldquo;居者有其屋、span lang="EN-US">

3、建立货币安置动态奖励机制、/span>目前货币安置与房屋安置存在较大价差,且货币安置受房市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实行货币安置动态奖励,根据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比例和标准,缩小与房屋安置的实际差距,既可激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积极性,又可缓解建设方(拆迁人)需大量提供适配房源的压力、span lang="EN-US">

4、调整搬迁奖励标准、/span>目前我市统一实行15000兂span lang="EN-US">/户的搬迁奖励费标准,对拆迁户特别是面积较大的非成套住宅提前搬迁的激励效应不大。横向比较周边地区的搬迁奖励标准普遍高于我市,如盐城、宿迁两地提前搬迁奖励是按每户和有效面积分别设置,加大奖励幅度,在第一奖励期内签约搬迁的奖励标准基本达到房屋评估价皃span lang="EN-US">10%以上,从而大大刺激拆迁户提前搬迁腾房、span lang="EN-US">

5、进一步探讨规范无证房屋的认定确权工作、/span>城市拆迁,矛盾的关键是经济利益。无证房屋问题尤其是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工程中的无证房屋由来已久,有它深层次的历史、社会成因,其认定确权不宜搞一刀切,主要是要掌握一?ldquo;?rdquo;。一方面通过现场踏勘、公开公示、四邻监督、相互印证,确保测量评估的真实性和补偿的公正性;另一方面由相关部门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为赚取拆迁补偿而进行的突击抢搭抢建行为,堵住无证、违章房屋补偿的无底洞;而增加对房屋装修等项目的补偿和未搭建空地的补偿奖励等激励机制,则更加顾及了遵章守纪被拆迁人的利益、span lang="EN-US">

(四)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责任、/span>要进一步加强纵横联系,形成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议建立由市建设、国土、规划、城管、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span lang="EN-US">,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解决拆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情况反馈,对拆迁过程中把握不准的疑难、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反映,组?ldquo;会诊,共同研究分析解决、span lang="EN-US">

(五)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形象意识,营造和谐的拆迁氛围。拆迁工作的标的物是房屋,但归根到底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目前社会舆论大环境对拆迁工作不利,广大群众对拆迁工作存在认识误区。一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开展导向性、公共性的宣传,着重宣传城市形象、区域形象及拆迁项目的目的意义和美好前景,要把塑造形象与营造氛围结合起来,强调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同。二是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的拆迁群体和特殊群体,进行分类疏导,强调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帮助拆迁群众调整心态、回归理性,逐步消除对拆迁工作的各种误解及消极因素;围绕拆迁工作的不同阶段,开展政策宣传,宣传政策的一贯性、严肃性,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拆迁政策讲座、现场答疑、群众座谈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居民,释疑解惑,争取工作主动。三是要通过公布信息和及时沟通实现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宣传效能。深入细致,以情动人。拆迁实施单位、评估单位和拆迁工作组在拆迁工作中要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观念,始终坚持思想工作做在前,领导干部走在前,群众利益放在前,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工作。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通过逐家逐户上门发放宣传资料,与拆迁户促膝谈心等方法,讲政策、摆道理、绘前景、算细账,有情讲解、有情实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通过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沟通,及时掌握拆迁群众的反响和动态,把握群众的心理变化,不断充实相应的宣传内容和宣传策略,力戒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做到以诚感人,以情动人、span lang="EN-US">

(六)打造专业、精干、高效、廉洁的拆迁队伍、/span>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拆迁队伍,是推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一是要选优配强拆迁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选调等方式,从有拆迁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中选调人员充实拆迁队伍,拆迁工作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轮换,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二是要严格制度管理。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拆迁,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诚信。为此,拆迁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相关拆迁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使其具备从事拆迁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科学严格地规范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打造政府拆迁工作人员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以项目为基础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人员业绩、部门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充分体现个人与部门参与拆迁的工作实绩,同时将工作绩效与干部任用提拔及相应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奖励的幅度,坚决打破平均主义。使考核考评真正成为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励一线拆迁干部的有效措施。四是要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强化监督、标本兼治,增强拆迁队伍防腐拒变的意识和能力、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同时签订相关责任书,强化奖惩问责制度,对重大责任问题实行终生负责制,切实防范职务犯罪。抓好拆迁队伍的廉政建设,努力确保拆迁队伍干成事、不出事、span lang="EN-US">

(七)坚持平安拆迁,增强防控意识,及时妥善调处拆迁矛盽/span>。面对日益增加的拆迁矛盾,要加强并规范拆迁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着力提升大调解大稳控的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有效防控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是明确属地维稳责任。属地政府部门分管领导为拆迁矛盾调处的责任人。属地拆迁地块还必须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拆迁地块的信访接待工作以及信访稳定的日常信息报送工作。二是要整合资源,全员参与。要成立市、区两级拆迁矛盾调处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拆迁矛盾和积案的调处。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各属地政府部门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拆迁维稳的工作合力,拆迁项目工作组以及参与拆迁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人人都是维稳工作者,要发挥各自优势,体民情察民意,密切关注地块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介入,妥善调处,对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矛盾要提前预判,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三是要建立防控机制。对进入行政、司法程序的拆迁纠纷应建立防控机制,以人为本、依法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强拆案件。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反映强烈的拆迁纠纷,拆迁人、属地责任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商定化解矛盾的具体方案,避免矛盾升级。对于穷尽所有手段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要在思想工作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相关程序到位、风险评估到位、强拆预案到位、信访维稳到位的前提下,依法、适时采取强拆措施、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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