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日下午,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经开区一家港口经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该企业一年内未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立案调查,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9?2日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接受处罚,并承诺立即改正 下一阶段,交通执法人员还将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未按规定实施污染防治措施的港口企业加强宣传及查处力度。通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打击港口违法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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