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事管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工作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廉政建设,着力实现“三化”
一是实现采购需求公开化。结合机关事务集中采购现状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工作机制,提前公开下一季度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是实现采购成本节约化。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引入竞争性磋商机制,通过与供应商反复谈判,合理确定服务标准及价格,有效节约采购成本
三是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明确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文件编制、质疑投诉和采购代理等有关内容;对采购前期意向公开、需求论证、计划申报等作出相应规定,强化采购合同管理与验收工作、/span>
派驻市事管局纪检监察组对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的各类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再监督,以每半年为一个时间节点,随机抽查采购项目,通过廉情分析对接会通报抽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推动机关事务集中采购从“采购实施者”向“政策制定者”和“实施监管者”的角色转变,进一步压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的主体责任。(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