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你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逃避责任的问题不实,现特为你澄清,望你卸下思想包袱,正确看待群众监督,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日前,一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议在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会议室召开。
党员干部被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之后,往往会背上思想包袱,尤其是一些长期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干部受到检举控告后,工作积极性会受到挫伤。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钟楼区纪委监委绘制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图,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消除因错告诬告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澄清工作标准。本着对澄清对象负责和对澄清事实负责的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把被检举控告人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日常表现以及失实检举控告的不良影响评估作为澄清工作的前置条件,准确把握澄清的适用范围、问题认定、澄清方式等,确保每一件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都经得起检验。
严字当头,严格履行澄清工作程序。澄清工作启动前,严格审核澄清条件和范围,不适宜澄清的一律不作澄清。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评估机制,由委机关7个部门成立澄清工作研判小组,分析研判失实检举控告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确保审慎稳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流程图,推动澄清工作严格规范执行。
完善机制,深化拓展澄清工作效能。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在澄清工作结束后,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鼓励澄清对象消除顾虑、履职尽责、干事担当。(冯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