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认真学习研究,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谈话函询工作规程》,从基础做起,制作《规程》关于时限规定的指引
指引根据《规程》对谈话、函询相同时限的规定,单独列出提出实施谈话(函询)初步意见、填写《谈话(函询)审批表》、谈话(函询)回复后办结的时间限制规定:根据《规程》对谈话、函询不同时限的规定,分别列出谈话工作中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作出书面说明;函询工作中发出《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被函询人作出书面说明的时间限制规定
指引涵盖了《规程》全部的时限规定,表式排列、一目了然,查找方便。指引下发对照执行,该市纪委监委执行《规程》的同时,督促基层干部监督机构落实执行《规程》要求,促进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洪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