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留置案件的初始环节,查办留置案件工作是主动还是被动,初步核实是关键。常州市天宁区审查调查工作不断在工作实践中积累总结办案经验,立足“三个转变”,高质量做实做细初核工作,全面提升留置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转变初核理念。以往,主要采用审查调查措施来突破案件,对初核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初核方案制定缺乏针对性,初核过程也是不深不细、浮于表面。办案人员普遍认为初核工作只要达到采取留置措施的标准即可,其余工作可放在采取留置措施后再深挖细查。实践证明,这种错误理念经常会导致留置案件推进举步维艰。自从用“留置”取代“两规”后,从原来的“分段式”持续查办向“一站式”高效查办转变,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大大缩短,在有限的时间内要完成调查取证、移送审理直至移送审查起诉等全流程工作,可谓困难重重。因此,必须要转变初核理念,提升初核质量,提前谋划做实功课
二是转变初核方式。以往,针对问题线索的初核方式比较单一,初核手段也存在很多局限性,初核方式大多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很少去关注被审查调查对象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导致采取留置措施后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初核方式要向精细化转变。审查调查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要召集核查组全体成员集体研判,高质量科学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全面梳理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对证据严格把关、反复推敲,不断完善证据链条。与此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了解被调查人的社会关系,从群众及单位反馈中对被调查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画像”,牢牢握住调查主动权
三是转变初核评估。以往,审查调查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对问题线索评估工作不够细致,重点问题与一般问题区别不明显,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办案人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达不到应有效果。因此,转变初核评估工作刻不容缓。审查调查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要对问题线索作出集体评估,先找出可查性强的线索率先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初核工作方案,并着重加强办案力量的配备,始终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求精不取多、对证据获取先书证后言证”原则选定初核突破口,为留置案件办理提供质效保障。(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