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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监管“再升级”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执法,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询问、讯问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全程覆盖、规范高效、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安全监管队伍。积极拓展审查调查安全员工作机制外延,创新组建覆盖全委相关职能室、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的安全员队伍。落实固定化和专业化要求,规定各相关职能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副组长为所在部门安全员。
       二是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安全员对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履行本部门日常安全监管、“走读式”谈话安全监管、留置期间安全监管、安全学习监管等职责。同时,对审查调查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明确了相关职能室及安全员的监管职责。
       三是细化安全监管流程。区分“走读式”谈话、“第一种形态”中的各类谈话及信访谈话、审理谈话与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的不同安全监管要求,分解细化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流程。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培训。明确案管室负责对全市安全监管队伍进行管理,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学习培训及安全急救、消防演练工作。
       五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定安全员既对本部门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件负直接责任,又对联系室、纪检监察组(纪工委)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件负监督责任。(吴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