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组长,这是财政局的巡察反馈报告和整改报告,现移交给你们,请你们协助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武进区委巡察办副主任蒋轶佶与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俊交接巡察反馈材料时说。近日,武进区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用制度规范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案件管理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双剑合璧”,取得“1+1>2”的监督成效。
无缝对接,巡前沟通盯弱项
“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哪里。”在巡察对象选点上,建立共同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机制,区纪委相关室(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认真研究向巡察机构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将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党组织作为重点安排的建议对象。巡察组进驻前,收集被巡察单位重要问题线索,列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专项问题,努力成为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指南针”,提高巡察组把脉问诊质效。
协调联动,巡中协作挖问题
巡察期间,选派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和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的干部加入巡察组,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和识别力。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积极协助巡察组深化问题线索,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合力,做到导向清晰、发力精准、深挖问题,形成震慑。
全力跟进,巡后推动促整改
“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通过建立工作成果互通机制,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区纪委案管室、派驻纪检组等相关部门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移交问题线索。区纪委执纪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即着手做好问题事项的整改落实,细化整改措施,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