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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严”字当头,助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日期:2017-10-21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溧阳市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诫勉谈话14人、批评教育21人,通报曝光51人,有效增强了全市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行动自觉。2016年4月,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纪委原负责人在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单位、辖区企业香烟、礼金合计2.7万余元。一个月后,该市纪委对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立案审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纪检条线,改任非领导职务。
  优先查处,凸显“迅雷之势”。“十八大以来,凡是涉及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我们都要求承办纪检监察室提升‘优先级’,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出结果、第一时间处理顶风违纪者。”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5年来,该市共受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68条,全部在3个月内查处完毕,最短的仅为7天,以“迅雷之势”保持强力震慑。
  提级查处,凸显“寸土不让”。2016年11月,该市天目湖镇桂林村党总支部负责人因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被该市纪委第二农村纪检监察室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市纪委常委许立军介绍:“为防止基层在办理‘四风’问题案件中出现不重视、讲‘人情’等问题,我们对基层的‘四风’问题案件全部提级办理,由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核查清楚后,再交由基层处理,一寸不让查纠‘四风’问题。”5年来,该市以“一竿子到底”的力度查纠“四风”,查处的四风问题案件全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置到位。
  从严查处,凸显“霹雳手段”。作风背后反映的都是纪律问题,正风必须肃纪。2016年9月,该市农林局一名党委委员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被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5年来,该市在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严格执纪问责,既严肃查处当事人,也不放过其他参与的党员干部,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霹雳手段”倒逼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该市共有17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任重道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严字当头纠‘四风’,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毛建国的话掷地有声。(罗君  钱文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