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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9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工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苏工信人事〔2019〕97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经济专业

1、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正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提交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已不作要求。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辖市(区)工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加盖印章后,由申报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人登录江苏省工信厅网站(gxt.jiangsu.gov.cn),在首页中间位置点“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并通过“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信息(首次录入点“信息录入”,再次录入或修改时点“信息修改”),申报人须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提交评审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市工信局对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将提醒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录入。

(五)申报评审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徐行至,联系电话:8568120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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