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信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工信材料?019?4号,下称“《通知》”)要求,做好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组织工作,现将2018年度我市企业申请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7?2?日至2018?2?5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或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18?2?6日至2019??5日前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通知》规定的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二、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要组织本辖区已投保企业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加强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并?019??9日前将?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三份)和投保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及电话:余亮明,85681216;电子邮箱:czjmwylm@163.com 附件?、苏工信材料?019?4 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3?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新材料保险补偿通知.pdf 关于开?018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pdf 2018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 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doc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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