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政府印发2018?号文件——《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 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018??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新法的实施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我市加大力度扶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常州历来是中小企业最为活跃和发达的地区之一,全市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9%以上?017年,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15.6万户,从业人?64万人;实现增加?464.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3%,占全市GDP的比重达67.4%;完成民营投?860.4亿元,增?0.8%;实现民营税收收?72.1亿元,增?1.8%,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常州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关键时期,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手抓重大项目建设,一手抓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权益保护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 《实施意见》共四个方面22条内容,着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形成我市中小企业产业层次不断升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营造显著优化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加大已有涉企政策资金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倾斜力度,要求各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应拨款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着力破解融资难题。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实施意见》从金融监管、融资方式、普惠金融等层面多措并举,切实缓解难题。在金融监管层面,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比重。在融资方式层面,提出整合扩大信保基金规模,创新运营模式;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扶持力度;鼓励抵质押方式创新,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深化转续贷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层面,推进建立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机构,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压力;规范融资过程收费行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围绕中小企业“创业促发展创新促升级”这一发展方向,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加强合作,协同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继续推进“四转”,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企业梯度培育“蓄水池”;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制?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创业、转型发展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从平台建设、人才培育、专业服务、创新机制等方面着手,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载体,有效带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辖市(区)、镇(街道)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构建良好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统计运行监测制度,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创新中小企业用地供应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