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苏经信人事〔2017〕40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含高级经济师认定)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经济专业
1、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提交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及时予以制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他证明材料的每一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的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报辖市(区)经信(发)局组织人事部门或人社局职称部门。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在申报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三)各辖市(区)经信(发)局、人社局,认真审核所在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上盖章后,由申报人员送交市经信委。
市直单位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表》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直接报市经信委。
(四)市经信委、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经信委进行网上审核时,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将提醒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录入。
(五)申报人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ic.gov.cn/),在首页“便民服务”栏目下点击“申报认定”→“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相关文件、附件及有关表格也可登录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czeic.gov.cn/),进入“经信工作——职称申报”栏目查阅下载。
(六)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许步青、刘岩
联系电话:85681208、85681206,传真:85681234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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